我們一出生下來便有個權利,那就是被愛。
沒有人能剝奪,但也沒有人曾經記得,小時母親握住你的小手,一步一步向前走著,
那時她是如此愛你,而今你卻認定那為理所當然,不止的漫罵成了你對她的回報,一切卻以叛逆兩字帶過,
這何嘗不是種痛,我們擁有被愛的權利,但是並沒有使人痛苦的權利。
我們一出生下來便有個權利,那就是愛別人。
但是我們卻常常忘了一件事,那就是要愛自己,自己的一切都是屬於自己,
這點不能否認-我們是為了自己而生存,在我身旁有一個故事......
有一個男孩,他一直單戀著一個女孩,那女孩外表姿態動人、溫柔賢慧,就像是個好女孩,
為什麼我要用"就像是"呢? 因為那女孩除了和那男孩親密以外,還有很多很多數不盡的男孩們,被她的外貌迷惑著,
有天,男孩鼓齊勇氣和女孩表達愛意,女孩沒有答應,但也沒有拒絕,兩人的關係就彷彿在一個模糊地帶,
那男孩為了博取女孩歡心,不時的送女孩東西,在她身旁的其他男生們紛紛照作,
為了更進一步,男孩開始每天送女孩回家,兩人形影不離,在外人的眼光中就像男女朋友般,但他們並不是。
不久後,其他男生們也開始送她回家,每天她回家的路上總有一群男孩們在她身邊打轉著,
日復一日,她本來的女生朋友們和她漸漸疏遠......
故事裡男孩的愛情,就只是個單戀,無論他做什麼一切都不會有改變,因為那女孩有喜歡的人了,
男孩也知道,但是愛情就是個墳墓,一種很毒的藥,中毒了就像是死了般,追隨那女孩已經變成習慣,
他或許未曾想過愛情到底是什麼,為何愛一個人可以到如此深的地步,那這愛情還是為了自己嗎?
愛請是兩個人共同擁有、付出的,如果只有單方面的付出,那就只是一個名為付出的行動。
而故事裡的女孩,就只是抱持著一種享受的心情,像是逆後宮,讓男孩們爭風吃醋,
一種無法解釋的慾望,難到玩弄人於手掌心很有趣嗎?
我們擁有被愛與愛人的權利,但是並沒有使人痛苦的權利,這不是就是愛情的淺規則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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